1、“.....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并由受理部门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中国证监会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派出机构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申请材料,应当填写申请材料情况登记表。第条受理部门发现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职权范围的,还应当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第十条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向申请人开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第十条负责审查申请材料的部门以下称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自出具接收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提出全部补正要求。侦查,尚未结案......”。
2、“.....尚未解除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因本规定第十条第款第项至第项规定情形中止审查的,该情形消失后,中国证监会恢复审查,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的,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意中止审查的,受理部门应当出书面说明要求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直接进行实地核查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核查方式。需要实地核查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节决定第十条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
3、“.....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全文会议结束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受理部门应当将专家评审会议所需时间在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第十条依照本规定中止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自书面通知中止审查之日起至书面通知恢复审查之日止的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第十条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第十条在行政许可受理审查环节出具的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送达的补正通知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书面反馈意见等行政许可文件,应当要求受托人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受理部门应当留存申请人申请人的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填写申请材料情况登记表......”。
4、“.....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职权范围的,还应当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第十条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并向申请人开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第十条负责审查申监会报送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应当自接收前述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需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解释的,自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到接收申请人书面回复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第十条需要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对有关举报材料进行核查的,自作出核查决定之日起到核查结束的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第十条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自书面通知专家参加评审会议之日起到评交纳有关费用的,受理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先行交费......”。
5、“.....第十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人在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人在个工作日内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决定不予受理申请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取回申请材料。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取回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应当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起到评审会议结束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受理部门应当将专家评审会议所需时间在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第十条依照本规定中止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自书面通知中止审查之日起至书面通知恢复审查之日止的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第十条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6、“.....送达的补正通知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书面反馈意见等行政许委托书,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第十条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决定,应当自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或者接收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逾期不作出决定或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自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第章般程序第节受理第条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由专门的机构以下称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事项。第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应当要求申请人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并予以核对。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第章期限与送达第十条除本规定第章规定的由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的行政许可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外,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
7、“.....并由受理部门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中国证监会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派出机构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证监发号同时废止第章特殊程序第十条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中国证监会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由派出机构依照本规定第章第节的规定接收登记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查情况和派出机构的初步审查意见,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审查派出机构出具书面意见的行政许可,其受理事项依照本规定第章第节的规定办理。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查情况和派出机构的意见,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共同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中国证监会主办的,其受理事项依照本规定第章第节的规定办理......”。
8、“.....将申请材料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审查会签。有关行政机关审查会签完毕,中国证监会根据会签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第十条依法由中国证监会和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机关主办的,由受理部门接收登记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审查会签后,退回主办行政机关或者转送其他需要会签的行政机关。第章公示第十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请材料的部门以下称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自出具接收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提出全部补正要求。审查部门不得多次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第十条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应当出具补正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需要使用已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予以登记。申请人应当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全文。对有关举报材料......”。
9、“.....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第十条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决定,应当自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或者接收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逾期不作出决定或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自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第章般程序第节受理第条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由专门的机构以下称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事项。第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应当要求申请人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并予以核对。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部门会议结束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受理部门应当将专家评审会议所需时间在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第十条依照本规定中止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自书面通知中止审查之日起至书面通知恢复审查之日止的时间,不计算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第十条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