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通报环境保护卫生水行政等部门。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对供水水质负责,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第十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
2、“.....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3、“.....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文。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章水污染事故处臵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臵和事后恢复等工作。第十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
4、“.....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文定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之,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对造成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
5、“.....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十计算罚款。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罚。第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第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第十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第十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6、“.....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第十条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供水主管部门报告。供水主管部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水污染事故发生后......”。
7、“.....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运行的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8、“.....制定本法。第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第条省市县乡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
9、“.....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报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第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条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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