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收货人应当建立进口棉花销售使用记录以及索赔记录,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其记录进行检查申请表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质量承诺书。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条境外供货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境外供货企业的委托书。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构应当及时将进口棉花的检验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直属检验检疫局。第十条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检验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初步评估确定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并将评估结果及理由书面告知境外供货企业。第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棉花实施到货检验。第章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第条为了便利通关,境外供货企业按照自......”。
2、“.....未及时赔偿的货物中发生严重油污水渍霉变板结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的的货物包装发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全文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实施抽样检验对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对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口岸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第十条实施进口棉花现场检验工作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适材料质量承诺书。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章质量信用管理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供货企业实行质量信用管理。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进口棉花的实际到货质量和境外供货企业的履约情况,对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估,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3、“.....境外供货口棉花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除提供规定的报检单证外,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应当提供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按照下列方式对进口棉花实施检验对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布。第十条经审核不合格的,国家质检总局对境外供货企业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境外供货企业。第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棉花实施到货检验。第章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第条为了便利通关,境外供货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第条申请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4、“.....或者申请人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人自被告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申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第条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质量控制体系的相第十条进口棉花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的规定申请复验。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境外供货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应当持续有效。国家质检总局可以依法对境外供货企业实施现场核查。第十条收货人应当建立进口棉花销售使用记录以及索赔记录,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其记录进行检查量的加严检验对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口岸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5、“.....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棉花实施现场查验。查验时应当核载的,检查集装箱铅封是否完好。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对进口棉花实施数重量检验品质检验和残损鉴定,并出具证书。第章附则第十条进口棉花的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香港澳门和地区的棉花供货企业的登记管理和质量信用评估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从境外进入保税企业分为个层级级境外供货企业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后即列为级级级境外供货企业发生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的降为级级未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默认为级级境外供货企业发生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的降为级......”。
6、“.....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第条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质量控制体系的相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实施抽样检验对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对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口岸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第十条实施进口棉花现场检验工作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适对境外供货企业实施现场核查。第十条收货人应当建立进口棉花销售使用记录以及索赔记录,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其记录进行检查,发现未建立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书面通知收货人限期整改。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监管工作档案......”。
7、“.....第章进口检验第十条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全文进口棉花批次规格标记等,确认货证相符查验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等相关要求,有无包装破损查验货物是否存在残损异性纤维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情况。对集装箱装载的,检查集装箱铅封是否完好。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对进口棉花实施数重量检验品质检验和残损鉴定,并出具证书。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全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实施抽样检验对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对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口岸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第十条实施进口棉花现场检验工作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适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按照下列方式对进口棉花实施检验对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
8、“.....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实施抽样检验对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两倍抽样申请材料,视为撤销申请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条受理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后,国家质检总局应当组成评审组,开展书面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评审。上述评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完成。第十条经审核合格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境外供货企业予以登记,颁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棉花,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章进口检验第十条进口棉花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除提供规定的报检单证外,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应当提供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9、“.....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第条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合棉花存储的现场检验场地配备开箱开包称重取样等所需的设备和辅助人员其他检验工作所需的通用现场设施。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棉花实施现场查验。查验时应当核对进口棉花批次规格标记等,确认货证相符查验包装是否符合合同等相关要求,有无包装破损查验货物是否存在残损异性纤维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情况。对集装箱口棉花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除提供规定的报检单证外,已登记境外供货企业应当提供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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