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
2、“.....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3、“.....第十条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应当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但应当载明变更日期。第十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许可证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
4、“.....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为企业,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第十条经营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年月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第十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5、“.....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本办法施行前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非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先依法登记为企业,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第十条经营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年月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第十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6、“.....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十条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全文。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第十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7、“.....第十条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告知原发证机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条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
8、“.....第十条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十条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的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第十条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9、“.....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第十条已经取法全文。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第十条发证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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