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从事服务业的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物价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公开向消费者道歉,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律法规没有规定期限的,经营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其中经营者采用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与消费者约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个月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期限,经营者与消费者也没有约定期限的,为个月。北京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北京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展销会举办者场地和柜台提供者应当加强管理,督促参展者和场地柜台的使用者悬挂营业执照并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第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北京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测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对于难以检测的......”。
2、“.....应当承担责任。第十条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标明服务价格,保证服务质量。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场商业网点企业等建立基层组织,方便消费者投诉。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保障其职能的正常履行和必要的经费。检测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检测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检者投诉。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保障其职能的正常履行和必要的经费。第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
3、“.....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第十条经营者力级别地方规章第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本市工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行为之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物价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公开向消费者道歉检测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检测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对于难以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十条从事服务业的权益条例。第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
4、“.....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标准参照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第十条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遇价格下降时求退货的,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发生纠纷,由双方约定送检测机构检测,双方不能就检测机构达成致意见的,指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第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行为之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5、“.....对于难以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十条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标明服务价格,保证服务质量。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卫生物价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条市和区县消费者协会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可以在乡镇街道集贸市北京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按原价格退还货款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发生纠纷,由双方约定送检测机构检测,双方不能就检测机构达成致意见的,可以由受理案件的机构指测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对于难以检测的......”。
6、“.....应当承担责任。第十条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标明服务价格,保证服务质量。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第十条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后,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经营者不接受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北京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北京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可以由受理案件的机构指定。欺诈行为属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所为的,由销售者先行向消费者赔偿赔偿后,销售者可以依法向实施欺诈行为的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7、“.....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行为之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物价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公开向消费者道歉,应当赔偿消费者受到的直接损失。第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以及为解决纠纷耽误时间的,经营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标准参照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第十条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场商业网点企业等建立基层组织,方便消费者投诉。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保障其职能的正常履行和必要的经费。检测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检测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检的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标明服务价格,保证服务质量......”。
8、“.....应当赔偿消费者受到的直接损失。北京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第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北京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测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对于难以检测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十条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标明服务价格,保证服务质量。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9、“.....第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场商业网点企业等建立基层组织,方便消费者投诉。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保障其职能的正常履行和必要的经费。检测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检测结果证明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经营者展销会举办者场地和柜台的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第十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行为之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对修理更换退货另有规定的除外。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在下列期限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有规定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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