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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文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文

格式:word 上传:2022-06-26 19:26:36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文》修改意见稿

1、“.....前款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前,不得再行购买该种股票。第十条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书面报告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收购要约的效期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第十条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第十条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内从事股票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关于股票的规定适用于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第条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条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第条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委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管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第条人民币特种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将其股票在境外交易,必须经证券委审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章股票的发行第条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发行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买下的承销方式。代销是指承销机构代理发售股票,在发行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或者包销人的承销方式。公布是指将本条例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的文件刊载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的行为......”

3、“.....供投资人查阅的行为。十要约是指向特定人或者非特定人发出购买或者销售种股票的口头的或者书面的意思表示。十要约邀请是指建议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十预受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期满前不构成承诺。十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十内幕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取人民币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个以上承销机构组成。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者协调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应当与其他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第十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亿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币亿千万元的......”

4、“.....应当占合理的比例。前款所称外地是指发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第十条承销期不得少于十日,不得超过十日。在承销期内,承销机构应当尽力向认购人出售其所承销的股票,不得为本机构保留所承销的股票。承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第十条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向社会发放股票认购申请表,不得收取高于认购申请表印制和发放成本的费用,并不得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认购数量超过拟公开发行的总量时,承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采用按比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文第十条任何金融机构不得为股票交易提供贷款。第十条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将客户的股票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第十条经批准从事证券自营代理和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中项以上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将不同业务的经营人员资金帐目分开......”

5、“.....由公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较低的种价格收购。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个人持有该公司千分之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过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收购。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规定的千分之的限制。第十条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销方式。代销是指承销机构代理发售股票,在发行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还给发行人或者包销人的承销方式。公布是指将本条例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的文件刊载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的行为。公开是指将本条例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的文件备臵于发行人及其证券承销机构的营业地和证监会,供投资人查阅的行为......”

6、“.....十要约邀请是指建议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十预受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期满前不构成承诺。十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十内幕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或者在发行人或者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十内幕信息是指有关发行应当由证监会指定的机构保管。实物券式股票集中保管的,也应当由证监会指定的机构保管。第十条未经股票持有人的书面同意,股票保管机构不得将该持有人的股票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第十条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业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买卖股票,但是买卖经批准发行的投资基金证券除外......”

7、“.....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个月内,不得购买或者持有该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成为公开信息前,不得购买或者持有该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开信息后的个工作日内,也不得购买该公司的股票。第十条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第十条未经证券委批准,任何人不得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发起人在近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第条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发行前年末......”

8、“.....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近年连续盈利。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第十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条和第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距前次记券式股票名册应当由证监会指定的机构保管。实物券式股票集中保管的,也应当由证监会指定的机构保管。第十条未经股票持有人的书面同意,股票保管机构不得将该持有人的股票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文。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和发展全国统高效的股票市场......”

9、“.....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股票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关于股票的规定适用于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第条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条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有资产不受侵害。第条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委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个月从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条和第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距最近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个月从最近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范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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