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以上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第十条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检验机构负责人签署。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检验报告负责。第十条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进行产品检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企业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服务,不得拖延,不得刁难企业。第十条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不得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第十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的......”。
2、“.....第十条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企业进行审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第十条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指派至名核查人员,企业应当予以配合。第十条核查人员经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核查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核查工作。第十条核查人员依照本条例第条规定的条件和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核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3、“.....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第十条生产许可证的标志和式样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第十条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标注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第十条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全文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4、“.....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限制企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第章审查与决定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依照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应当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第十条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5、“.....企业应当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举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经检验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机构负责人签署。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检验报告负责......”。
6、“.....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企业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服务,不得拖延,不得刁难企业。第十条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不得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第十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在完成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第十条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日内,销生产许可证。第十条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第十条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7、“.....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证书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以上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第十条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为举报人保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9、“.....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得生生产许可证制度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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