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由责任者负责实习生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带教老师负责。进修人员发生医疗事故应停止进修。接受进修学习单位应将事故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提出处理意见,转交派出单位处理。研究生进修人员实习生发生医疗事故所支付给病员或家属的补偿费,由接受单位负责。第十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派至名法医参加。鉴定委员会人选,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的地市县市区鉴定委员会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各级鉴定委员会成员不宜兼任。医疗单位的鉴定小组由隶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第十条各级鉴定委员会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本地区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地市县市区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省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福建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2、“.....私自从事业余的有偿的诊疗护理活动发生医疗事故,其善后处理由付。检验尸体的运送费和保管费的支付以鉴定结论而定,若鉴定结论为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支付,否则由死者家属或所在单位支付。尸检的收费标准按周岁以下的每具十元,超过周岁的每具十元。第十条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或当事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或当事医务人员均可在接到鉴定结论或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天内向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最高不超过千元死者生前系家庭非主要劳动力,最高不超过千百元死者系未参加工作的青少年儿童及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含十岁最高不超过千元死者系不满周岁最高不超过千元......”。
3、“.....福建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封存至整个处理工作结束,以备检验。第十条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时间和管理办法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具体上报时间和管理办法由省卫生厅制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当由县市区卫生行福建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等原因而损伤周围组织或脏器出血的肝叶大部分切除后发生的出血胆漏肝昏迷等。以病员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执行医务人员嘱咐或拒绝检查治疗等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的。第条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以下简称医疗事故或事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工作,做到事实清楚......”。
4、“.....处理得当。病员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与医疗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第章医疗事故的类别和等级第条医疗的方负责。尸体检验费般由医疗单位支付。检验尸体的运送费和保管费的支付以鉴定结论而定,若鉴定结论为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支付,否则由死者家属或所在单位支付。医疗事故鉴定应详细记录或录音,以备存查。第十条非鉴定委员会成员和未经鉴定委员会邀请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是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回避权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不得对鉴定委员会成员进行威胁,利诱辱骂殴打。违者,应依法处理。第十条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县市区鉴定委员会每件收费百,可从轻处分对工作贯不负责,事故情节严重,认识态度不好的责任事故的责任者,应从重处分......”。
5、“.....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本人能认识,改进工作的,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坚持的,也应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除责令其给病员或家属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年以内的停业或吊销其开业执照。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的治疗中发生的毒副反应手术中按操作规程进行,而术后发生肠粘连出血破溃继发性感染定委员会成员不宜兼任。医疗单位的鉴定小组由隶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第十条各级鉴定委员会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本地区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地市县市区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省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福建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封存至整个处理工作结束......”。
6、“.....第十条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时间和管理办法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具体上报时间和管理办法由省卫生厅制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过周岁的每具十元。第十条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或当事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或当事医务人员均可在接到鉴定结论或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天内向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章医疗事故的鉴定第十条省地市县市区分别成立同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县和县以上医疗单位可成立医疗事故鉴定小组。医疗医疗事故或事件,应当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7、“.....不属于本细则所规定的范围。第十条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亡原因有争议的,为查明原因,必须进行尸体检验,但尸检需经死者家属同意。医疗单位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和死者家属都可主动提出尸检要求。尸检由省卫生厅指定的福建医学院病理解剖教研室和经省卫生厅或各地市卫生局审核批准的医院进行。必要时可请当地法医参加。尸检夏秋季节不得超过十小时,冬春季节不得超过十小时。医疗单位或病员家属拒绝拖延尸检超过上述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对未经所在医疗单位同意或认可,私自从事业余的有偿的诊疗护理活动发生医疗事故,其善后处理由本人负责。并由其所在医疗单位根据第十条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研究生进修人员发生的医疗技术事故,般由主管医师承担责任如属责任事故,应由责任者负责实习生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带教老师负责。进修人员发生医疗事故应停止进修......”。
8、“.....提出处理意见,转交派出单位处理。研究生进修人员实习生发生医疗事故所支付给病员或家属的补偿费,由接受单位负责。第十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其家属的迁移户口调配房屋和工作安臵,也不负责遗属抚养费。第十条医疗单位的财产和工作秩序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民主权利和工作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公物殴打辱骂医务人员聚众闹事,以及用其他方式扰乱医疗单位工作秩序,违者由医疗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医疗单位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伤重要器官血管神经......”。
9、“.....不执行查对制度,或查对,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或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麻醉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用错麻醉药或用药过量的助产工作中,对产妇不严密观察产程进展,违反操作常规或不进行产后观察和出现危急病情不及时组织抢救的各种检查治疗工作中,包括检验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等其他非临床部门,发生漏报错报检查结果配血鉴定血型血交叉发血拍片插管发生及放射治疗过量,窥镜检查违反操作规程,损伤组织器官等用药过程中,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十元,地市鉴定委员会每件收费百元,省鉴定委员会每件收费百元。鉴定费由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双方均按上述规定预付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鉴定的方负担。第十条凡涉及两个以上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应由病员及其家属申诉或病员最终诊疗的医疗单位负责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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