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规,有下列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为责任事故擅离职守,贻误诊治和有效抢救时机。对急危重病员不积极抢救,随意转院转科而贻误丧失有效抢救时机。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或不能胜任的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条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虽有诊疗护理,但未造成死亡残废功能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2、“.....级医疗事故应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表的格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置的,或发生事故后扯皮推诿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不及时正确处理的,由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技术事故。第条医疗事故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医救,减轻损害程度。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个体开业专科的具体鉴定工作。第十条对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当事人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定性后十天内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级医疗事故应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表的格式,由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不再重新处理。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十条医疗单位管理不十行政后勤管理混乱,常用急救药品物资配备不足,设备及其他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第条医务人员虽按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但因技术过失所致的造成的医疗事故的补偿费和增加的医疗费用,按接收单位和派遣单位的协议支付。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诊病用药违反禁忌或过敏试验规定......”。
4、“.....发错药物,工作。诊病用药违反禁忌或过敏试验规定。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物,标错用法用量。十护理工作中违反查对等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遵医嘱,护理。十检验病徇私舞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干扰鉴定委员会工作,或威胁利诱辱骂殴打鉴定委员会成员的,由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条卫生行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不再重新处理。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十条医疗单位管理不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5、“.....级医疗事故应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表的格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混乱,常用急救药品物资配备不足,设备及其他设施维护保养不善,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第条医务人员虽按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但因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错用法用量。十护理工作中违反查对等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不遵医嘱,护理。十检验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等检查治疗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定性后十天内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级医疗事故应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表的格式......”。
6、“.....未满周岁的最高不超过百元。第十条医疗事故补偿费和由于医疗事故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或造成医疗事故的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支付。因进修医务人员过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对医疗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当事人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第十条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理理疗放射同位素等检查治疗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直接影响及时准确诊治。级医疗事故,最高不超过千元。级医疗事故,病员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最高不超过千元,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十条医疗单位管理不规定。第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员必须是单数,省级为十人或十人,市地州级为十或十人,县市区级为十或十人。鉴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若干专科鉴定小组,负责本专科的具体鉴技术事故。第条医疗事故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医救,减轻损害程度。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个体开业的医疗事故,为技术事故。第条医疗事故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医救,减轻损害程度。医疗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8、“.....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不再重新处理。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十行政后勤四川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定性后十天内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级医疗事故应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表的格式,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第十条干扰鉴定委员会工作,或威胁利诱辱骂殴打鉴定委员会成员的,由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失职渎职的,由其技术事故。第条医疗事故事件发生后,医疗单位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医救,减轻损害程度......”。
9、“.....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个体开业术操作,不按规定请示上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报告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第十条医疗单位管理不善,发现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置的,或发生事故后扯皮推诿碍的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的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主要因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第条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徇私舞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干扰鉴定委员会工作,或威胁利诱辱骂殴打鉴定委员会成员的,由公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条卫生行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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