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鉴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讨论情况,违者给予严肃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鉴委会误抢救时机的。诊治工作中,遇有复杂疑难病症,不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示,擅自处理,延误病情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的。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搞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或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损伤重要器官的。护理工作中,查对,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护理不当或其类医院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武警部队医院驻区单位医院对地方开放部分,疗养院,防治站所,企事业单位所属卫生所室或门诊部,保健站所,城乡卫生院所以及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第章医疗事故的分类和等级第条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第条责任事故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分自信而未执行规章的。级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以损害程度不同......”。
2、“.....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以损害程度不同,分为级甲等和级乙等医疗事故。前款医疗事故等级的医学鉴定标准,按卫生部制定的标准执行。在诊疗过程中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或家属说明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近亲属与被鉴定的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以及有其它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其鉴委会成员应当回避,病员或其家属医疗单位当事医务人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回避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鉴委会成员的回避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条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分自信而未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直接造成不良后果的。凡具下列情形之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为医疗责任事故。对危重病员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拒绝收治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不采取任何急救措施......”。
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十在助产工作中会提出申请。第十条鉴委会接到委托后,应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如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有权要求医疗单位补充材料或对有关事实情节进行复查。鉴定时,医患双方代表可到会陈述意见并递交有关材料物证或回答提问,不参加鉴定讨论。第十条鉴委会成员是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鉴委会成员本人或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或家属说明情况,征得病员或家属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在抢救治疗过程中,医生为保护病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经上级批准征得家属同意实施了截肢脏器切除及损害组织和功能的。因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执行医务人员嘱咐或拒绝检查治疗等不配合诊疗行为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或病员病情恶化时未作急救处理,贻误抢救时机的。诊治工作中,遇有复杂疑难病症......”。
4、“.....擅自处理,延误病情的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的。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搞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或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损伤重要器官的。护理工作中,查对,不按规良后果的。第条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各类医院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武警部队医院驻区单位医院对地方开放部分,疗养院,防治站所,企事业单位所属卫生所室或门诊部,保健站所,城乡卫生院所以及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第章医疗事故的分类和等级第条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第条责任事故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非鉴委会成员和未经鉴委会邀请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工作。上级鉴委会成员不能兼任下级鉴委会的职务,也不能参加下级鉴委会的鉴定工作。第十条在鉴定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时,由参加鉴定的委员表决,以半数以上人的意见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讨论情况,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5、“.....由部队主管部门向相应的地方鉴委会提出申请。第十条鉴委会接到委托后,应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如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有权要求医疗单位补充材料或对有关事实情节进行复查。鉴定时,医患双方代表可到会陈述意见并递交有关材料物证或回答提问,不参加鉴定讨论。第十条鉴委会成员是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派出单位各负责半。第十条医疗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未经领导批准,利用工作之便为病员及其家属提供病案资料或有意包庇歪曲事实真相,导致事故或事件情节混乱,唆使病员或家属无理取闹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借口医疗事故停尸要挟,损坏公物,殴打辱骂医务人员,聚众闹事,以及用其它方式扰乱医不认真观察产程,违反操作规程的。十麻醉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用药用药过量或不认真观察麻醉进程的。第条本细则所称技术事故系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
6、“.....第条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级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良后果的。第条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各类医院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武警部队医院驻区单位医院对地方开放部分,疗养院,防治站所,企事业单位所属卫生所室或门诊部,保健站所,城乡卫生院所以及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第章医疗事故的分类和等级第条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第条责任事故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近亲属与被鉴定的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以及有其它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其鉴委会成员应当回避,病员或其家属医疗单位当事医务人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回避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鉴委会成员的回避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条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生行政部门提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7、“.....自治区鉴委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盟市旗县市鉴委会的鉴定,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也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部队所属的向地方开放的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如需提请当地鉴委会进行鉴定的,由部队主管部门向相应的地方鉴委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鉴委会成员本人或其近亲属与被鉴定的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以及有其它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其鉴委会成员应当回避,病员或其家属医疗单位当事医务人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回避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鉴委会成员的回避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全近亲属与被鉴定的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以及有其它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其鉴委会成员应当回避,病员或其家属医疗单位当事医务人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回避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
8、“.....第十条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若干人组成。鉴委会人选,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鉴委会负责本地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自治区鉴委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盟市旗县市鉴委会的鉴定,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也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部队所属的向地方开放的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如需提请当地鉴委不能兼任下级鉴委会的职务,也不能参加下级鉴委会的鉴定工作。第十条在鉴定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时,由参加鉴定的委员表决,以半数以上人的意见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讨论情况,违者给予严肃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鉴委会的工作,不得对鉴委会成员进行威胁,利诱辱骂殴打。第十条医疗事故的鉴定收取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或医务人员的正常生活秩序。违者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9、“.....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试行草案同时废止。本细则发布前已结案的医疗事故不再重新处理鉴委会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良后果的。第条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各类医院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武警部队医院驻区单位医院对地方开放部分,疗养院,防治站所,企事业单位所属卫生所室或门诊部,保健站所,城乡卫生院所以及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务人员。第章医疗事故的分类和等级第条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第条责任事故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第十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后,应根据情节和职责范围,区别主要责任承担者和次要责任承担者。进修人员发生的医疗技术事故,般由主管医师承担责任,如属责任事故,应由当事的进修人员负责。实习生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带队老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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