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挪务院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第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全文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2、“.....第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全文。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第十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第章防尘第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3、“.....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第十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第条尘肺病系指在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监测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4、“.....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的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第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联合进行解释。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全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联合进行解释。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第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果的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第十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处理的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对停业整顿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第十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处理的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对停业整顿的决定应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投产的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制度的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7、“.....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尘肺病防治条例全文。第章奖励和处罚第十条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十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第章防尘第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立即执行......”。
8、“.....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监测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全文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第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用防尘措施经费的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擅自施工投产的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和测尘制度的强,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9、“.....第章防尘第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全文。第章奖励和处罚第十条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十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卫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第章监督和监测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颁布单位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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