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人不得对该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商业利用。自药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获得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份药品的许可证明文件之日起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数据申请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许可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除下列情形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披露本条第款规定的数据公共利益需要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数据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利用。第十条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是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该药品品种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2、“.....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并由原审批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知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收到认证申请之日起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3、“.....发给认证证书。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必须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认证检查员组成认证检查组进行认证检查。第十条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第十条药品经营企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药品......”。
4、“.....第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第十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
5、“.....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全文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十条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检验或者审核批准检验不合格或者未获批准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第十条国家鼓励培育中药材。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第十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进行再评价,根据药品再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第十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个月申请再注册。药品再注册时......”。
6、“.....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再注册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再作日内通知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第十条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未按照规定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由发布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该药品品种在发布地的广告发布活动。第十条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应当通知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第十条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
7、“.....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品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该药品品种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批准进口。进口药品,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注册。国外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进口。第十条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口。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第十条进口药品到岸后,进口单位应当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以及产地证明原件购货合同副本装箱单运单货运出厂检验报告书说明书等材料......”。
8、“.....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单位凭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对进口药品逐批进行抽查检验但是,有药品管理。第十条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款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中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是指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向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提供的目的在于影响其药品采购或者药品处方行为的不正当利益。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延伸阅读最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全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全文。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全文。第十条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
9、“.....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生产者销售者为获得生产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而提交的未披露试验数据或者其他数据,造成申请人损失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药品监督管理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检验或者审核批准检验不合格或者未获批准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第十条国家鼓励培育中药材。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第十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进行再评价,根据药品再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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