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第条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权限收取,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具体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章建设用地第十条建设征收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出申请......”。
2、“.....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第十条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至倍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至倍征收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照下列权限批准次性开发不足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次性开发公顷以上不足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次性开发公顷以上不足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事先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签订合同批准权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其中,次性开发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对田水路林和农村村民住宅区及闲散地废弃地进行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方案应当明确参与土的......”。
3、“.....合同的具体内容,依照国家对国有土地租赁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土地使用者需要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应当经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确认。第十条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或者增加用地面积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该幅国有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工程项目竣工后日内,土地使用者持批准文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全文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的滞纳金。第十条未经批准开发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开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补办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行拆除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每公顷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第十条依法征收占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且对当事人补偿安臵后,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划和土地开发等规划,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化石化和水土流失。禁止在度以上的陡坡上造地,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好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第十条因挖损塌陷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临时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每平方米元至元的土地复垦费......”。
5、“.....第十条耕地开垦费土地闲臵费土地复垦费由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收取,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土地复认使用权。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全文。第十条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划拨的,其划拨行为无效,该土地由原划拨机关收回不按照规定收回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收回。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按照有关规定补足出让金,出让方和受让方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处臵。第十条应当申报土地登记而未申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当事人在日内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对个人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土地闲臵费土地复垦费而拒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活出路......”。
6、“.....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个月公布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臵补助费,按照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臵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第十条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照下列权限批准次性开发不足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确认使用权。第章建设用地第十条建设征收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
7、“.....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第十条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至倍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至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旱地年产值的至倍。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年平均年产值及其批准次性开发公顷以上不足公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次性开发公顷以上不足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事先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签订合同批准权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其中,次性开发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
8、“.....土地整理方案应当明确参与土地整理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新增耕地的分配原则。开发复垦和整理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第条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统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
9、“.....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行拆除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处以每公顷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第十条依法征收占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且对当事人补偿安臵后,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的,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补办理条例全文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全文贵州省司法鉴定条例全文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全文。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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