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百十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担保情况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第百十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第百十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第百十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臵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
2、“.....第百十条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第百十条公公司的财产。第百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百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百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3、“.....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第百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十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
4、“.....提高职工素质。第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最新公司法全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百十条公司因本法第百十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百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百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5、“.....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百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6、“.....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百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百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百十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百十条公司有本法第百十条第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第百十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百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十日前臵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第百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8、“.....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第百十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担保情况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第百十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第百十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第百十条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臵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
9、“.....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第百十条记名公司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公司法修订历程通过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第次根据年月日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次修正第次根据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次修正第次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次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部法律的决定,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公布......”。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