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第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文督管理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有下列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文......”。
3、“.....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第章监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第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文。第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4、“.....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督管理职责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查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5、“.....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第十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形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条规定的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在同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6、“.....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法用途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文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
7、“.....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第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章管辖第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第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
9、“.....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全文。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第章监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民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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