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第十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照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第章注销登记第十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十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十条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第章年度报告公示证照和档案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当于每年月日至月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4、“.....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臵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臵。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文第十条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
5、“.....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第十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十条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适用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其登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条法律行政法条公司依照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第章注销登记第十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
6、“.....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十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的,吊销营业执照。第十条未将营业执照臵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臵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7、“.....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第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第十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8、“.....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第章登记程序第十条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本条例第条和第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9、“.....第章分公司的登记第十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十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第十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十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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