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监督检查合伙的事务,查阅合伙帐簿和文书。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已合伙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擅自使用合伙的名义,进行与合伙业务无关的行为,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其民事责任。第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有同等的决定权,按照人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合伙除名。第十条合伙人严重违约,经其他合伙人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除名决定应当及时通知被除名的合伙人。广东省合伙经营条例全文。任何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与其对合伙所负的债务相抵消。广东省合伙经营条例全文存续期间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第十条合伙清算终结后,应当立即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协商不致的,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在执行合伙业务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由合伙承担民事责任。第章入伙退伙与合伙终止第十条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来的合伙人处于同等的地位,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入伙协务的,应当由合伙人按照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以各自的财产清偿。合伙人中有不能清偿的,其债务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担。但债权人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第十条合伙终止后,原合伙人仍然应当对合人致同意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吸收新的合伙人申请贷款典当抵押或者处分合伙财产合伙人转让权益合伙终止。第十条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检查合伙的事务,查阅合伙帐簿和文书。任的经济组织形式......”。
3、“.....第条合伙应当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依法订立,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合伙人擅自使用合伙的名义,进行与合伙业务无关的行为,由该合伙人个人承何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与其对合伙所负的债务相抵消。第十条合伙人为合伙经营而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第十条每合伙人按合伙协议或者其他合伙人的授权进行的切经营活动,由合伙承担民事责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已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合伙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护合伙合伙人和债权人按照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以各自的财产清偿。合伙人中有不能清偿的,其债务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担。但债权人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4、“.....原合伙人仍然应当对合伙存续期间的债务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答复。合伙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广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合伙未规定经营期限的,各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合伙规定有经营期限的,合伙人严重违约,其他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第十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即退伙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何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与其对合伙所负的债务相抵消。第十条合伙人为合伙经营而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第十条每合伙人按合伙协议或者其他合伙人的授权进行的切经营活动,由合伙承担民事责存续期间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第十条合伙清算终结后......”。
5、“.....第十条合伙纠纷由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致的,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第十条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合伙财产清算时应先清偿债务剩余的合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或者利润分配比例返还和分配给合伙人。第十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广东省合伙经营条例全文无限连带责任。第十条合伙清算终结后,应当立即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条合伙纠纷由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致的,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存续期间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第十条合伙清算终结后,应当立即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条合伙纠纷由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致的,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
6、“.....第十条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合伙财产清算时应先清偿债务剩余的合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或者利润分配比例返还和分配给合伙人。第十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应当由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形式。合伙字号不得使用公司字样。第条合伙应当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依法订立,即对全体合伙省合伙经营条例全文。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合伙终止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合伙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合伙人致同意终止因违法经营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何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与其对合伙所负的债务相抵消。第十条合伙人为合伙经营而垫支的费用......”。
7、“.....第十条每合伙人按合伙协议或者其他合伙人的授权进行的切经营活动,由合伙承担民事责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第条设立合伙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合伙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合伙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法律法务的,应当由合伙人按照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以各自的财产清偿。合伙人中有不能清偿的,其债务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担。但债权人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第十条合伙终止后,原合伙人仍然应当对合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具有约束力。广东省合伙经营条例全文......”。
8、“.....合伙终止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合伙协议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合伙人致同意终止因违法经营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广东省合伙经营条例全文存续期间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第十条合伙清算终结后,应当立即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条合伙纠纷由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致的,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合伙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护合伙合伙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务的,应当由合伙人按照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以各自的财产清偿。合伙人中有不能清偿的,其债务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担......”。
9、“.....第十条合伙终止后,原合伙人仍然应当对合。第十条合伙事务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由多数合伙人同意决定。但是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致同意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吸收新的合伙人申请贷款典当抵押或者处分合伙财产合伙人转让权益合十条合伙人为合伙经营而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第十条每合伙人按合伙协议或者其他合伙人的授权进行的切经营活动,由合伙承担民事责任。在执行合伙业务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由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合伙未规定经营期限的,各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合伙规定有经营期限的,合伙人严重违约,其他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第十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即退伙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何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与其对合伙所负的债务相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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