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年底以前需要上市出售的,房屋产权人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先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条的规定,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
2、“.....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年底以前需要上市出售的,房屋产权人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先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由受让人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权证书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年月日建设部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会签,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年第号令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第条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十日内......”。
3、“.....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第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日建设部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会签,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年第号令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
4、“.....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
5、“.....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单位建设部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6、“.....颁布单位建设部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年月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第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第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7、“.....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第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年月日建设部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会签,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年第号令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8、“.....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年月日建设部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会签,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年第号令公布......”。
9、“.....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十日内由受让人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十条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条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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