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本办法所称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指总局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使用和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系列相互关联的工作。公文处理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条办公厅归口管理总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第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章公文的种类及使用范围第条总局公文种类命令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发布部门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其办公厅室也可以联合行文。第十条请示应当文事,般只写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号环办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总局公文管理......”。
2、“.....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指总局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使用和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系列相互关联的工作。公文处理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条办公厅归口管理总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止期限前至少提前两天将拟制的公文送到办公厅审核。拟稿人提出文件缓急程度,并经司长确定。第十条修改和签批公文时,书写字迹及所用纸张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使用纯兰墨水红墨水圆珠笔铅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第十条经过总局领导办公厅修改审核后需清稿的公文,由拟稿人认真进行清稿并将修改稿附后,并由总局领导审批签发。第章公文签发第十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函按业务分工由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签发......”。
3、“.....急件和特急件由值班局长签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由局长签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函由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签发。第十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办公厅函办公厅会议通知等由办公厅主任或由办公厅主任授权办公厅副主任签发。核安全司关于审批进口放射源的理办法全文。第十条公文中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第十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码。第十条办文依据或背景材料应作为参阅件。如对正文进行解释或说明时,应附起草说明或补充说明。第十条按规定标注主题词。主题词除分类词外,数量般不超过个词。第十条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秘密文件按规定标注密级,非秘密文件应在密级栏内标注普通字样......”。
4、“.....需要在印发的正式文件中标明缓急程度的,标注在缓急程度栏内。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回复期限,需要按急件或特急件办理的,应说明理由。第章公文审核第十条总局公文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处理办法全文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第十条凡由司局领导签发的签报,须经拟稿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出。签报主送处室分管司局级领导签发。第十条当签报事项涉及总局机关其他部门职责时,签报拟稿部门应事先与涉及的部门进行协商,并将签报送相关部门进行会签。签报事项涉及部门应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对有异议的事项提出具体意见。第十条凡呈送总局领导的签报除人事任免考核案件查处和重大特急事项外,须经司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纸制件转办公厅,由办公厅登记后统呈送总局领导阅批,不得多头分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签报......”。
5、“.....第十条总局机关各部门呈送总局领导的签报,应主送总局分管领导。除交办和批要求,不得使用纯兰墨水红墨水圆珠笔铅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各司局不得与其他单位机构联合行文。第十章印制与发送第十条总局发出的公文均需按规范格式印制,禁止手写公文加盖公章下发。第十条总局公文由机关服务局负责印制校对送交盖章和发送,也可由拟稿部门自行发送。第十条公文印制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按时保质完成公文印制工作,确保公文版面整洁字迹清晰格式规范。对印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应主动及时地予以重新印制。第十条文件签发后应及时印制和发出。自领导签发之时起,特急件必须于小时内发出,急件在个工作日内发出,普通件在个工作日内发出。第十条公文签发后,因故需推迟或取消发文时,需由拟稿部门及时写出文字说明,经司局长签署意见后,报文件签发人或上级领导批准,并送办公厅文秘部门销号和备案......”。
6、“.....年内所拟公文被国务院办公厅退回次以上被总局领导退回次以上被办公厅退回次以上的,拟稿人及拟稿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严重公文质量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拟稿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拟稿人及拟稿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第十条实行公文质量通报制度。办公厅每月印发公文处理情况通报见附件,对上月份总局机关各部门质量差的公文情况进行通报。凡属下列情况之者为质量差的公文与国家政策法规规章及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不符无实质性内容重复发文未按固定程序行文观点模糊,逻辑关系层次混乱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和回复的文件缺页错页文件结构文字修改量大其他不符合总局公文管理规定的问题。第十章附则第十条行政规章类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码......”。
7、“.....如对正文进行解释或说明时,应附起草说明或补充说明。第十条按规定标注主题词。主题词除分类词外,数量般不超过个词。第十条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秘密文件按规定标注密级,非秘密文件应在密级栏内标注普通字样。第十条按办文时限要求合理标注缓急程度。需要在印发的正式文件中标明缓急程度的,标注在缓急程度栏内。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回复期限,需要按急件或特急件办理的,应说明理由。第章公文审核第十条总局公文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公文拟稿人应为总局机关正式工作人员或经人事司批准的正式挂职干部。公文草拟后应分别经处长副处长业务秘书主管副司局长司局长办发。第章公文签发第十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函按业务分工由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签发。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不在时,急件和特急件由值班局长签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8、“.....第十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办公厅函办公厅会议通知等由办公厅主任或由办公厅主任授权办公厅副主任签发。核安全司关于审批进口放射源的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司关于建设项目验收委托函环境监察局关于环境监察通知的文件等办公厅专项工作文件,经办公厅授权可由相应业务司局的司局长签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人事司人事任免文件由人事司司长或司长授权副司长签发。第十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司函由司局长或司局长授权副司局长签发。第十条签发公文时,签发人应当注明签署意见姓公厅文秘部门办公厅负责发文工作的领导对文件进行审核。处长司局长不在时,可委托副处长副司局长负责审核。总局重要文件由司局长审核。公文审核的基本要求公文体例格式文种正确发文稿纸所列各项内容填写齐全准确办文依据符合规定,附件及参阅件完整公文按规定时限办结对涉及总局机关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充分征求意见对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事项,进行协商或会签......”。
9、“.....审核人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文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审核后写上姓名和审核时间。第十条按要求报送的材料和回复性公文,各司局必须在截止期限前至少提前两天将拟制的公文送到办公厅审核。拟稿人提出文件缓急程度,并经司长确定。第十条修改和签批公文时,书写字迹及所用纸张必须符合存档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号环办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总局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指总局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使用和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系列相互关联的工作。公文处理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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