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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全文 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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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全文》修改意见稿

1、“.....第十条对有权属争议的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在争议解决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十条对现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停办合并分立搬迁,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教育和规划行政主管部设施。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间距和环保要求。第十条严格控制拆迁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和场地。因城市建设确需拆迁校舍场地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包括教育教学用地运动场地学生生活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勤工俭学含校办产业用地和劳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全文幼儿园建设用地。第条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必须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2、“.....第条城市新规划设置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学校规模标准为每万人口区域内应当规划迁校舍场地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市或者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拆迁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优先就近重建,按原面积和用途归还产权,互不计价因城市建设确定新设置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前,必须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新区开发区及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必须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专业规划的规定规划设置中小学责成有关单位按本条例规定的标准增加其用地面积。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予以解决。第十条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教职工住宅及其他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建筑物。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全文......”

3、“.....第十条对有权属争议的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在争议解决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十条对现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停办合并分立搬迁,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教育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小学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间距和环保要求。第十条严格控制拆迁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和场地。因城市建设确需拆学校生均用地定额标准为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平方米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平方米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平方米。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时,应当适当留有发展余地。寄宿制学校及因用地形状不规则而无法满足总平面布局要求的学旧区改造方案时,必须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专业规划的规定规划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第条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必须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4、“.....第条城市新规划设置儿园规划预留用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禁止在批准临时占用的中小学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教育建设需要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占用者自行拆除拆除未超过批准需占用学校土地的,应当就近按原面积补还。颁布单位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护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间距和环保要求。第十条严格控制拆迁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和场地。因城市建设确需拆幼儿园建设用地。第条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必须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5、“.....第条城市新规划设置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学校规模标准为每万人口区域内应当规划区级重点学校或示范学校,其用地面积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执行。第条成片开发的住宅区的建设应当按照本条例第条第条的规定进行教育配套建设,并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投入使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全文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学校规模标准为每万人口区域内应当规划设置所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每万人口区域内应当规划设置所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万人口区域内应当规划设置所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幼儿园建设用地。第条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必须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并与工业区和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之间保持相应的距离......”

6、“.....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核发证书。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新设置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前,必须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新区开发区及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单位按本条例规定的标准增加其用地面积。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予以解决。第十条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教职工住宅及其他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建筑物。学校生均用地定额标准为中学每生用地不低期限的临时建筑,由建设单位给予适当补偿。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对其所需的用地,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落实。第章现有用地的保护第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有小学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7、“.....第十条严格控制拆迁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和场地。因城市建设确需拆置所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每万人口区域内应当规划设置所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万人口区域内应当规划设置所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全文。第十条因市政建设等确需临时占用中小学幼确定新设置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前,必须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新区开发区及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必须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专业规划的规定规划设置中小学学校,应当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学校或示范学校,其用地面积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执行。第条成片开发的住宅区的建设应当按照本条例第条第条的规定进行教育配套建设......”

8、“.....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时,应当适当留有发展余地。寄宿制学校及因用地形状不规则而无法满足总平面布局要求的学校,应当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国家级和自治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全文幼儿园建设用地。第条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必须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并与工业区和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之间保持相应的距离。第条城市新规划设置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学校规模标准为每万人口区域内应当规划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做好安置工作后方可实施。合并分立搬迁后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应当达到本条例第条规定的标准。第十条实施旧城区改造致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人均用地面积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市或县确定新设置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前,必须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9、“.....必须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专业规划的规定规划设置中小学市或者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拆迁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优先就近重建,按原面积和用途归还产权,互不计价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学校土地的,应当就近按原面积补还。动实习基地,均受本条例保护。第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保护进行监督。第十条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需占用学校土地的,应当就近按原面积补还。颁布单位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护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围墙外倚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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