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因关闭破产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前款规定以外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当予以退还。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定期检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
2、“.....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非法开采煤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活动查处失职渎职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给予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单位进行生产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
3、“.....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加强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办理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4、“.....并明确专人负责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十条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劳动以及其他危险性劳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十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本单位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第十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员死亡的......”。
5、“.....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向死亡者家属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按照不低于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计算。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发生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性质严重的典型重大事故及时予以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依法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前款规定以外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当予以退还。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定期检查安全状况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等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并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等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延报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发生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予以关闭期间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动以及其他危险性劳动。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劳动以及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学校幼儿园的房屋场地......”。
8、“.....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延伸阅读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全文最新行政处罚法全文。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调度......”。
9、“.....以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全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因关闭破产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前款规定以外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当予以退还。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措施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定期检查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本单位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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