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设置保护标识,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第条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高水,应当向供水企业说明。供水企业向欠费用户发出缴费通知并送达到户十日后,欠费用户无正当理由仍未能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对欠费用户停止供水,并对欠费用户按日加收应缴水费千分之的滞纳金。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分类计费,按照实际用水性质和用水量缴纳水费。用水性质没有分类计量的,按其中用水类别最高价计收水费。第十条用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换表,并承担检测费用计量误差符合规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条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2、“.....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擅自停止供水的停水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抢修供水设施故障的未能按照规定时限恢复供水的未能按照规定进行水质检测的未能按照规定定期清洗贮水池造成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第章用水管理第十条非居民用户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与城市供水企清水费。用户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全文。第十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对供水用水设施设备器具进行维修保养,减少水的漏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供水和节约用水进行监督,建立考核制度,加强对用水用户节约用水的监督,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第十条公共专用供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创造条件,使用中水。营业性洗车业户必须安装循环用水设施......”。
3、“.....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禁止用长流水洗刷车辆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全文并转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取水许可证同时,应当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城市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第十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发生污染时,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企业水源水质发生重大污染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级别启动城市供水预案。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全文。颁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需要办理临时性用水的非居民用户,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在城市供水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临时性用水管道和水表。第十条用户应当按月缴纳水费,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期查验水表,收缴水费。用户逾期未缴水费的......”。
4、“.....欠费用户收到催缴水费通知后,应当于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纳水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的,应当向供水企业说明。供水企业向欠费用户发出缴费通知并送达到户十日后,欠费用户无正当理由仍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逐步减少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已有自备水源禁止向其他用户供水,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能够满足需要的自备水源位于城市地下水禁止取水区域或者超采区域的自备水源所在地已被认定为开采地下水过度,地面出现沉降塌陷的。第十条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5、“.....按照技术推定收费。技术推定的方法为单位时间管径流量时间水价。在对窃水时间无法认定时,按照不少于百十日不多于百十日计算居民用水户每日不少于小时不多于十小时非居民用户按照每日营业时间或者工作时间的倍计算。第章节约用水管理第十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节约用水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景许可证同时,应当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城市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第十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发生污染时,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企业水源水质发生重大污染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级别启动城市供水预案。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全文。用户要求停止供水的......”。
6、“.....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建筑中水污水回用雨水利用计划,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并组织实施。第十条城市供水按照国家用水性质分类,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并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制度。第章用水管理第十条非居民用户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双方依法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乡建设第条实行开发水源保护水源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原则。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工业和其他用水。第条对在城市供水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章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第条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设置保护标识,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7、“.....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禁止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高水法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排污单位或者个人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城市供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污染行为,立即通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供水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报告。颁布单位沈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本条例所称城市用用水的管理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供水用水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水用水和节水监督管理工作。第条城市供水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城市供水。第十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保持连续供水,水压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因工程施工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需暂停供水的,应当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至少提前十小未能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对欠费用户停止供水,并对欠费用户按日加收应缴水费千分之的滞纳金。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分类计费,按照实际用水性质和用水量缴纳水费。用水性质没有分类计量的,按其中用水类别最高价计收水费。第十条用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换表,并承担检测费用计量误差符合规定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用户承担。第十条因迁出迁入分户并户等原因改变用户登记名称的,用户应当到城市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并结用水污水回用雨水利用年度计划。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9、“.....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并组织实施。第十条城市供水按照国家用水性质分类,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并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制度。第章用水管理第十条非居民用户使用城市供水的,应当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双方依法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乡建设并转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取水许可证同时,应当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城市供水工程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第十条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发生污染时,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企业水源水质发生重大污染的,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级别启动城市供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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