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个专有部分按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买受人拥有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十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十条第款所称的车位。第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十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
2、“.....第十条本解释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包销期满,按照包销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尚未销售的物业后,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的包销人。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中,涉及有关物权归属争议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第十条本解释自年月日起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十条第款所称的车位。第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3、“.....第条物权法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十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第十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个专有部分按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买受人拥有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人计算总人数,按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年内行使。第条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十条第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第条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第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条经书面催交......”。
5、“.....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物业服务业务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是具体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年月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条第款和第十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
6、“.....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年内行使。第条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十条第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第条建筑区划内在规划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
7、“.....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条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条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第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
8、“.....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章所称的专有部分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第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第十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为由,依据物权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年内行使。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第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
9、“.....第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章第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章所称的业主。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章所称的业主。第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年内行使。第条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十条第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第条建筑区划内在规划合同的组成部分。第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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