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汽车产品存在本条例规定的缺陷以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第十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生产者未按照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开展缺陷调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为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换退货的信息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备案的其他信息。第十条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年。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销售者应当停止销售缺陷汽车产品。第十条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信息,告知车主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
2、“.....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前款所称的生产者。第条生产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依法给予处分将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用于缺陷调查所需的技术检测和鉴定以外的用途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第条国务院产品质销售租赁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既不按照通知实施召回又不在本条第款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或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条第款规定组织论证技术检测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第十条生产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以上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3、“.....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产者应当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以及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年。第十条生产者应当将下列信息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因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故障而发生关信息。第十条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第十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通知生产理更换退货的信息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备案的其他信息......”。
4、“.....保存期不得少于年。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参照本条例制定。第十条生产者依照本条例召回缺陷汽车产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汽车产品存在本条例规定的缺陷以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第十条生产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以上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
5、“.....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第十条国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第十条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修改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应当重新备案。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第十条生产者应当将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召回计划同时通报销售者理更换退货的信息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备案的其他信息。第十条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年。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
6、“.....第条国务院产品质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依法给予处分将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用于缺陷调查所需的技术检测和鉴定以外的用途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
7、“.....第条国务院产品质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汽车产品存在本条例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质量问题的,车主有权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第十条生产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
8、“.....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理更换退货的信息汽车产品在中国境外实施召回的信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备案的其他信息。第十条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年。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量监督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条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国务院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第十条生产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9、“.....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以外的质量问题的,车主有权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和向生产者通报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应当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第十条生产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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