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人民币万元设立申请日前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第十条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十条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取得注册资产评申请时,申请人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予以警告。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撤销其资产评估资格或者分支机构的设立许可,并予以公告。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有下列行为之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2、“.....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未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报送材料的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第十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资产评估机构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执业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资产评估协会应当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实施执业质量检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存续期间应当持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第十条的规定。违反第款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不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形出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省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并于日内达到规定条件。违反第款支机构设立申请时,申请人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予以警告。第条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会员。第章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第条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伙制的形式设立,或者采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的形式设立。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应当包含资产评估字样。资产评估机构字号不得与已经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字号重复。第十条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十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完成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第十条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
4、“.....第十条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入会手续后,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将营业执时废止。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资产评估机构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执业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资产评估协会应当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实施执业质量检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存续期间应当持续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第十条的规定。违反第款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不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形出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省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5、“.....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意见。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分支机构设立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至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允许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涂改出租出借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向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业务之便......”。
6、“.....或者明知本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其他机构执业而不制止的。第十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转所证明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意见。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分支机构设立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完成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第十条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审批和监督过程中......”。
7、“.....或者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资产评估机构确实难以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降低有关条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设立从事文化艺术自然资源等特别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其设立条件可以适当调整,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十条已经依法设立的其他评估机构,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可以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资产评估资格,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条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财政部年月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同第十条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采用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所分公司的形式。第十条拟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8、“.....第十条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十条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取得注册资产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批准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及组织形式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及其出资的基本情况资产评估机构的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基本情况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成转所手续的时间要求。第十条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入会手续后,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由财政部统印制......”。
9、“.....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转制后机构与转制前机构的关系,在转制后机构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前,转制前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继续有效。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应当首先向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址申请表和合伙人或者股东会的迁址决议。获得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书面意见后,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申请表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违反第款规定的,且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未在日内达到规定条件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撤销其资产评估资格或者分支机构的设立许可,并予以公告。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每年月日之前,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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