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耕地占用税具体实施办法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条条例第条规定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第十条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十条条例第十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行。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2、“.....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第条条例第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十条条例十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第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般不超过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第十条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
3、“.....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第十条条例第十条所称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其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超过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第十条条例第条规定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第十条条例第十条规定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第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第条条例第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第条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4、“.....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第条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十条所称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十条条例第十条所称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第十条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超过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第十条条例第条规定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第十条条例第十条规定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行。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
5、“.....第条条例第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第条条例第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面积和当地适用税额补缴税款。第十条条例第十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在般不超过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第十条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第条条例第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行。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第条条例第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6、“.....具体范围包括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第十条条例第条规定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十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第十条条例第十条所称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第条条例第条所称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十条条例第条规定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超过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第十条条例第条规定减税的航道......”。
7、“.....第十条条例第十条规定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第条十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第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第条条例第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
8、“.....其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改变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日内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行。县级行政区域的适用税额,按照条例本细则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第条条例第条所称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第条条例第条规定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第十条条例第十条规定减税的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是指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十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9、“.....按照本细则所附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第十条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第十条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十条所称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十条条例第十条所称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第十条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超过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