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留存的通知单‣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条第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第十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通知单‣对应。第十条同时具有下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和卡。第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为本规定第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和专用设备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和专用设备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和专用设备未„‟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延伸阅读最新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全文已修正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
3、“.....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保管规定管理。第十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留存的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第十条专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施行,国家税务总简称专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4、“.....是增值税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第条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十条第项第项所列情形。列为失控专用。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
5、“.....规范增值税专用使用,进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年月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附件增值税专用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6、“.....并比照专用保管规定管理。第十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条第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第十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通知单‣对应。第十条同时具有下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全文已修正。第十条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经认证......”。
7、“.....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第十条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8、“.....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保管规定管理。第十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9、“.....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留存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增值税专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使用,进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年月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附件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第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以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全文已修正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第十条申请单‣式两联第联由购买方留存第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对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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