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征收率第十条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第十条条例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全文。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2、“.....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条项销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第十条条例第条第款第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3、“.....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除本条第款第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万元以下的。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第十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第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条的。第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
5、“.....第条条例第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第条条例第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6、“.....第十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征收率第十条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第十条条例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第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7、“.....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全文。第十条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税率第十条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年内不得变更。第十条纳税人有条例第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8、“.....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第十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除本条第款第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万元以下的。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经认定为般纳税人后......”。
9、“.....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第十条条例第十条第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额。第十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除本条第款第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万元以下的。本条第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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