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安置用房确需变更规划设计内容的,必须征得被拆迁人同意,不得低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标准。被拆迁人不同意时,不得变更拆迁安置用房规划及设计内容。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第十条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第十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2、“.....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清洁。第十条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组织验收。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第十条公安教育房产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住房产权手续以及用水用电等事宜。第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十条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给予货币补偿。第十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3、“.....第十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人以期房调换产权的,拆迁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建设周期等因素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第十条自拆迁公告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改正,赔偿被拆迁人的损失,并对拆迁人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拆迁人未能按时足额向被拆迁人发放补偿安置资金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期限改正,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4、“.....第十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特殊情况下,经所在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第十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拆迁人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改正,赔偿被拆迁人的损失,并对拆迁人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拆迁人未能按时足额向被拆迁人发放补偿安置资金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期限改正......”。
5、“.....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双倍支付由此造成的同期储蓄利息损失。第十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期满十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第十第十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条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用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产权明晰,并符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拆迁安置用房确需变更规划设计内容的,必须征得被拆迁人同意......”。
6、“.....被拆迁人不同意时,不得变更拆迁安置用房规划及设计内容。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第十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人以期房调换产权的,拆迁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建设周期等因素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单位河南省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十个月。第十条房屋拆除应当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尘降噪,保持环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期满十日前......”。
8、“.....第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给予货币补偿。第十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第十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人以期房调换产权的,拆迁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建设周期等因素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第十条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拆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第十条拆迁人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未搬迁的房屋,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第十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给予货币补偿。第十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第十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人以期房调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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