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销相应的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个人合法购买第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运输第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2、“.....第十条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应当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日内,收到第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第十条申请购买第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审查第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3、“.....无须申请第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个人不得购买第类第类易制毒化学品。第十条购买第类第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的保证文件。第十条受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出口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进口第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的商务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征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第十条麻黄素等属于重点物品范围的易制毒化学品,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进口出口。第十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国际核查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国际核查目录及核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布。国际核查所用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之内......”。
4、“.....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经营情况。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合作,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交流机制。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主管部门审批......”。
5、“.....第十条申请购买第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审查第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第十条持有麻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个人不得购买第类第类费用的,保管回收或者销毁的费用在回收所得中开支,或者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禁毒经费中列支。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查处。第十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以及依法吊销许可的情况通报有关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依法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情况通报有关公安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月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用台账,并保存年备查。第类第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章运输管理第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7、“.....方可运输。运输第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第十条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应当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毒化学品,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
8、“.....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有关行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日内,收到第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经营第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第章购买管理第十条申请购买第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9、“.....有下列行为之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个人合法购买第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当将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依法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情况通报有关公安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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