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时,收货人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装运前检验,进口时,收货人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处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机构超出其业务范围,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扰乱检验鉴定秩序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罚款,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暂停其个月以内检验鉴定业务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吊销其检验鉴定资格证书......”。
2、“.....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扰乱报检秩序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罚款,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暂停其个月以内代理报检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报检人员违反国家有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化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以上以下罚款。已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经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第十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未取得注册登记,或者未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退货情节严重的......”。
3、“.....已获得注册登记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撤销其注册登记。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检法第条规定实施检验。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国际标准,可以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出口商品检验依照或者参照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个月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第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按照根据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程序确定的检验监管方式,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第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第十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的规定......”。
4、“.....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实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第十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并书面告知海关,海关凭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出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成套设备及其材料,签发不准安装使用通知书。经技术处理,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使用。第十条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
5、“.....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第十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未取得注册登记,或者未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已获得注册登记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撤销其注册登记。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检疫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第十条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或者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
6、“.....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第十条法定检验以外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处理。第十条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第十条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检验。对前两款规定的进口商品,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便利检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扰乱报检秩序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暂停其个月以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检从业注册。第十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当事人的,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的......”。
7、“.....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没收的商品依法予以处理所得价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第章附则第十条当事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作出的复验结论不服,或者对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实施验证。第十条在商品生产地检验的出口商品需要在口岸换证出口的,由商品生产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签发检验换证凭单。发货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检验换证凭单和必要的凭证,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经查验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货物通关单。第十条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的出口商品,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8、“.....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第十条法定检验以外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法定检验经许可的检验机构办理检验鉴定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日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出口属于国家实行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注册登记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以上以下罚款。第十条进口或者出口国家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化妆品的......”。
9、“.....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以上以下罚第十条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装运前检验制度,进口时,收货人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装运前检验,进口时,收货人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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