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第十条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第十条依法拍卖财物,由行制措施实施程序第节般规定第十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条第项第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条第项第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第十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节冻结第十条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第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4、“.....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第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
5、“.....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条第项第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第十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新行政强制法全文现行有效。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第十条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第十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
6、“.....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第十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第十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
7、“.....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员到场监督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第十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8、“.....第十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条第项第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条第项第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第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9、“.....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章规定办理。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第十条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第十条依法拍卖财物,由行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终结执行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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