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第十条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第十条自然保护区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第十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自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第十条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
2、“.....第十条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等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进入自然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第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全文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
3、“.....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第十条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第十条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等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4、“.....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5、“.....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第十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全文。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第十条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
6、“.....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第十条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第十条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第十条自然保护区然保护区可以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
7、“.....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第十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发布根据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8、“.....第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全文。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第十条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9、“.....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第十条自然保护区按照下列方法命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第十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全文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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