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备案。第十条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备案。第十条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复杂案件法。十将本法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第十条第十条中的国家公务员修改为公务员,第十条中的国家公务员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本决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2、“.....重新公布。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的行政部门机构应当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在第十条增加项,作为第项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增加条,作为第十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将第十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人员。增加款,作为第款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作出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3、“.....可以责成下级监察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第十条上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第十条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日内回复对回复仍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提请本级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级监察机关同意。第十条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实行监督的制度。第十条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第十条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章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十条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当的......”。
4、“.....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其他申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条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为第款被提请协助的行政部门机构应当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在第十条增加项,作为第项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增加条,作为第十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将第十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人员。增加款,作为第款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作出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
5、“.....第十条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年,并应当报上级监察机关备案。十将本法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第十条第十条中的国家公务员修改为公务员,第十条中的国家公务员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本决定自年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执行。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将监察机关作出的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及其执行的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的档案。十增加条,作为第十条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增加条......”。
6、“.....适用本法。第十条监察机关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章监察程序第十条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备案。第十条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补救措施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第十条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违反行政纪律......”。
7、“.....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对前款第项所列情毁灭证据的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物的拒绝就监察机关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第十条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处分构实施监察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8、“.....增加款,作为第款被提请协助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执行。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将监察机关作出的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及其执行的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的档案。十增加条,作为第十条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增加条,作为第十条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第十条上级监察机关认为下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责成下级监察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第十条上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者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第十条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
9、“.....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日内回复对回复仍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提请本级人民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第十条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第十条监察机关对监察事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查询。第十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第十条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监察部门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第十条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处分决定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形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第十条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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