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租用第方的设备外,按计划和预算所购置和建造的全部资产,当外国合同者的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同时废止。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但是,本决定施行前已依法订立的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合同,在已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当时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田后,由外国合同者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双方投资合作开发,外国合同者并应负责开发作业和生产作业,直至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按照石油合同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接替生产作业。外国合同者可以按照石油合同规定,从生产的石油中回收其投资和费用,并取得报酬。第条外国合同者可以将其应得的石油和购买的石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第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就对外合作开采石油的海区面积区块,通过组织招标,采取签订石油合同方式......”。
2、“.....前款石油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即为有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采取其他方式运用外国企业的技术和资金合作开采石油资源所签订的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全文补偿后,其所有权属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合同期内,外国合同者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使用这些资产。第十条为执行石油合同所取得的各项石油作业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其所有权属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前款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的使用和转让赠与交换出售公开发表以及运出传送出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作如下修改第十条修改为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外国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本决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同时废止。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体地点,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第十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权派人参加外国作业者为执行石油合同而进行的总体设计和工程设计。第十条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除租用第方的设备外,按计划和预算所购置和建造的全部资产,当外国合同者的投资按照规定得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的石油资源,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在前款海域内,为开采石油而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业船舶,以及相应的陆岸油气集输终端和基地,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第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表以及运出传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全文......”。
4、“.....在本条例范围内,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切活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参与实施石油作业的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受中国法律的约束,接受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国务前款新基地的具体地点,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都必须经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书面同意。第十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权派人参加外国作业者为执行石油合同而进行的总体设计和工程设计。第十条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除租用第方的设备外,按计划和预算所购置和建造的全部资产,当外国合同者的者为执行石油合同从事开发生产作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前款机构的住所地应当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同商量确定。第十条本条例第条第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
5、“.....类推适用。第章石油作业第十条作业者必须根据本条条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对向石油作业提供服务的外国承包者,类推适用。第章石油作业第十条作业者必须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开采石油资源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和实施生产作业,以达到尽可能高的石油采收率。第十条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从事开发生产作业,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但是,本决定施行前已依法订立的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合同,在已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当时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此外,对条文的个别文字作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依法保护外国企业的合作开采活动。在本条例范围内,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切活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参与实施石油作业的企业和个人......”。
6、“.....接受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颁布单位国务院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国务补偿后,其所有权属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合同期内,外国合同者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使用这些资产。第十条为执行石油合同所取得的各项石油作业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其所有权属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前款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的使用和转让赠与交换出售公开发表以及运出传送出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外国企业的合作开采活动。在本条例范围内,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切活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参与实施石油作业的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受中国法律的约束,接受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前款新基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全文和国家有关开采石油资源的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和实施生产作业......”。
7、“.....第十条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从事开发生产作业,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有的基地如需设立新基地,必须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全补偿后,其所有权属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合同期内,外国合同者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使用这些资产。第十条为执行石油合同所取得的各项石油作业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其所有权属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前款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的使用和转让赠与交换出售公开发表以及运出传送出面积。石油作业是指为执行石油合同而进行的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及其有关的活动。勘探作业是指用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包括钻勘探井等各种方法寻找储藏石油的圈闭所做的全部工作,以及在已发现石油的圈闭上为确定它有无商业价值所做的钻评价井可行性研究和编制油气田的总体开发方案等全部工作......”。
8、“.....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外国企业参与合作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内现有的基地如需设立新基地,必须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是泛指石油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其有关的活动。石油合同是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同外国企业为合作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资源,依法订立的包括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合同。合同区是指在石油合同中为合作开采石油资源以地理坐标圈定的海依法保护外国企业的合作开采活动。在本条例范围内,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切活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参与实施石油作业的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受中国法律的约束,接受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9、“.....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全文。第十条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从事开发生产作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前款机构的住所地应当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同商量确定。第十条本条例第条第条第体地点,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都必须经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书面同意。第十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权派人参加外国作业者为执行石油合同而进行的总体设计和工程设计。第十条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除租用第方的设备外,按计划和预算所购置和建造的全部资产,当外国合同者的投资按照规定得的投资按照规定得到补偿后,其所有权属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合同期内,外国合同者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使用这些资产。第十条为执行石油合同所取得的各项石油作业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和其他原始资料,其所有权属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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