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布人或者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注明。呈报单位无法按照前款规定向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家属当面宣布决定劳动教养的事实依据期限,以及被劳动教养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应当将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家属,并在送达回执上注明被劳动教养人员没有家属,或者因其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而无法找到其家属的,应当在送达回执上注明。第十条呈报单位应当在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被劳动教养人员之日起的个月内,将被劳动教养人员投送指定的劳动教养场所执行,并将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并送达劳动教养场所。但是在被劳动教养人员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节的。第十条依法应当予以劳动教养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2、“.....依法均应当予以劳动教养的有其他法定从重处理情节的。第十条劳动教养期限自作出劳动教养决定之日起计算,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前因同行为被依法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折抵劳动教养日。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逃跑的期间不计入劳动教养期限。第十条地级以上公安机关以本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后,应当制作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加盖本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印章,在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后的日内送达呈报单位。劳动教养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违法犯罪经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报公安部备案。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本规定生效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致或者重复的,律以本规定为准......”。
3、“.....第十条对没有违法犯罪嫌疑人本人供述,但是其他证据确实充分,能够相互印证,并且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对只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只有被侵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第十条依法应当予以劳动教养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年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决定劳动教养。但是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违法犯罪嫌疑人逃避调查的,以及被侵害人在上述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这期限的限制。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被劳动教养人员向上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的,同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以同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第十条被劳动教养人员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
4、“.....被劳动教养人员因不服劳动教养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安机关应当以同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依法参加诉讼。第十条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劳动教养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依法停止执行原审批劳动教养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第十条被劳动教养人员认为劳动教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被劳动教养人员申请国家赔偿的,公安机关应当以同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依法办理。第十条被劳动教养人员对决定劳动教养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全文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第十条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劳动教养案件,应当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对其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复核。讯问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除有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5、“.....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应当制成详细的笔录,由违法犯罪嫌疑人核对并签名或者按指印。第十条对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报送的劳动教养案件,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在日内审核完毕,并写出审核报告,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认为违法犯罪事实已经查请,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在劳动教养呈批报告上签署意见,报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加盖本级公安机关印章,连同审核报告报送地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认为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足,或者需要查证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的,应当列出补充调查提纲,退回办案部门限期补充调查。必要时,法制部门也可以自行补充调查。认为不符合劳员会的名义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后,应当制作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加盖本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印章,在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后的日内送达呈报单位。劳动教养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基本情况......”。
6、“.....包括呈报单位的认定,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事实证据及理由是否举行聆询,聆询的基本情况决定劳动教养的依据决定劳动教养的期限,是否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决定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决定前是否先行羁押,先行羁押的措施名称期限及其折抵情况对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处理决定被劳动教养人员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损害赔偿的解决途径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时间。第十条对劳动教养案件中涉及的损害赔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不得作出决定,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或者不予所外执行决定书送达呈报单位。呈报单位应当在收到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或者不予所外执行决定书之日起的日内送达所外执行申请人。地级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决定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备案。第十条对批准劳动教养的同时决定所外执行的......”。
7、“.....将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送达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单位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第十条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报送的劳动教养案件后,应当组织名以上民警就下列内容进行集体审核是否属于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基本违法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基本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无法定的从轻从重情节案件定性是否准确适用依据是否正确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责任能力健康状况,有无违法犯罪经历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单位申请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理由是否属实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实际管教能力情况办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年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决定劳动教养。但是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违法犯罪嫌疑人逃避调查的,以及被侵害人在上述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这期限的限制。前款规定的期限......”。
8、“.....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十条决定劳动教养的期限,应当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社会危害程度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相适应,确定为年年个月年个月年个月年年个月年个月年个月或者年。对未成年人决定劳动教养的期限,除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以外,般为年或者年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年个月。第十条依法应当予以劳动教养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免予劳动教养自动投案且违法犯罪行为轻微的被胁迫诱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且违法犯罪行为轻微的初犯且作案后主动退赃赔偿损失本人确有悔改表现的有重大立功表现为逃避劳动教养或者决定劳动教养后自伤自残逃跑的不投送劳动教养场所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的家庭监护人和单位均没有实际帮教条件的。第十条被劳动教养人员符合所外执行条件的,其本人家属或者单位在其被投送劳动教养场所执行前,可以书面申请所外执行。申请所外执行,必须说明理由......”。
9、“.....经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在收到所外执行申请之日起的日内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所外执行的意见,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逐级报送审批劳动教养的公安机关决定。第十条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在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前收到所外执行申请的,应当对所外执行申请和县级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审核,并在决定劳动教养的同时作出是否同意所外执行的决定,在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载明。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在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后投送劳动教养场所执行前收到所外执行申请的,应当由本级公安的有其他法定免予劳动教养情节的。第十条依法应当予以劳动教养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从轻确定劳动教养期限在共同违法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被胁迫诱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自动投案或者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的有立功表现的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理情节的......”。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