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有效证件照及号码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估价金额当金数额利率综合费率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当户须知应当载明典当行和当户的权利义务。第十条典当行和当户应当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第十条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交纳定手续费后,可以补办当票。未办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第章业务经营规则第十条质押当物的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颁布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已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信互利的原则。第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条申请设立典当行......”。
2、“.....第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第十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及资金拆借典当行管理办法全文doc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金融机构贷款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第十条典当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典当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向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所在地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典当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审查验证。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典当业实行归口管理......”。
3、“.....第十条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颁布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已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第十条典当行发现或者怀疑当物为赃物,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典当行收当赃物,如经公安机关确认为善意误收的,原物主应当持当物所有权证据办理认领手续,按典当行实付当金数额赎取当物,但可免交当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4、“.....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第十条典当行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典当行承担。第十条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经营典当业务年以上,并在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典当行设立分支机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向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和所在地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典当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审查验证。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典当业实行归口管理......”。
5、“.....第十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规范经营的原则,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典当行数量及布局进行调控。典当行管理办法全文。第,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经批准后,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分支机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分支机构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第十条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数额业务范围机构住所等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第十条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当物估价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当地无拍卖行的,应当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拍卖......”。
6、“.....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第十条典当行发现或者怀疑当物为赃物,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典当行收当赃物第项第项第十条第款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数额倍以下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次的期限最长为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第十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当根据当期内的息费标准和逾期天数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外......”。
7、“.....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第十条当户到典当行典当,应当出具有效证件照。典当行应当认真查验当户出具的证件照。第十条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典当行经营质押典当业务,应当为质押当物购买保险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要求当户为当物购买保险。第十条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第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第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
8、“.....遵循平等自愿,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经批准后,应当持批准文件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发的分支机构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机关申领分支机构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第十条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数额业务范围机构住所等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金融机构贷款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第十条典当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典当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9、“.....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典当业实行归口管理,履行以下监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典当行对每个分支机构,需拨付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第十条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当物估价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当地无拍卖行的,应当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典当行管理办法全文doc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第十条当户到典当行典当,应当出具有效证件照。典当行应当认真查验当户出具的证件照。第十条典当行经营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典当行经营质押典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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