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明的地点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第十条卷烟生产企业外国烟草公司及其常检查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场所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烟草专卖品工具和其他物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可能灭失或被销毁转移的烟草专卖品工具和其他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合法地采用录音录像摄影等手段,取得所需的证据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人,并主动出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称烟草制品。第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以及专卖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条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工作......”。
2、“.....受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公安工商质监交通城管海关铁路民航邮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价格确定价值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价格鉴定。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时,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查处,并对举报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条第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烟草专卖品,可并处以没收违法物品价值倍以上倍以下的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全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以进货总额以上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违法的烟草制品按其市场批发价格的予以收购。第十条零售烟草制品,必须依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发证机关指定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烟草制品,并在烟草专卖查封扣押时,应当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当事人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事项先行登记保存的期限按照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日因案情重大复杂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经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第十条当事人在其烟草专卖品或涉案物资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后,不接受调查处理的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存储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处以违法经营烟草制品价值以上以下的罚款......”。
4、“.....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的,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可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涉嫌违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检查对当事人嫌疑人证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查阅抄录或复制有关的文件合同单据账册记录业务函电等材料自行或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机场车站仓库商品交易市场等地依法进行烟草专卖检查对涉案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场所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对与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的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非法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处以所存储烟草专卖品价值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违法的烟草制品按其市场批发价格的予以收购。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存储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5、“.....取得所需的证据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人,并主动出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查证件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第十条零售烟草制品,必须依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发证机关指定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烟草制品,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明的地点亮证经营,明码标价......”。
6、“.....第十条卷烟生产企业外国烟草公司及其常证的企业个人,应当向市或区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材料。市或区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托运或自运烟草制品,应当持有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出具的有效购货证明。第十条存储烟草有关规定在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批准。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托运或自运烟草制品,应当持有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出具的有效购货证明。第十条存储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购货证明合同或准运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仓储单位应当查验所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合法有效证明。禁止非法存储烟草专卖品或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提供存储条件......”。
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烟草专卖品连同涉案物资予以没收。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走私烟草制品价值时,应当按照同期同牌号同规格的非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合法进口烟草制品的市场批发价格计算所得的金额对无法确定品牌型号的,可参照同类非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合法进口烟草制品的市场批发违法行为有关的烟草专卖品工具和其他物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可能灭失或被销毁转移的烟草专卖品工具和其他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合法地采用录音录像摄影等手段,取得所需的证据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人,并主动出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查证件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8、“.....处以进货总额以上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违法的烟草制品按其市场批发价格的予以收购。第十条零售烟草制品,必须依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发证机关指定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烟草制品,并在烟草专卖部门没收其违法烟草专卖品,可并处以没收违法物品价值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全文。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条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违法物品,可并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的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非法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处以所存储烟草专卖品价值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违法的烟草制品按其市场批发价格的予以收购......”。
9、“.....仓储单位应当查验所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合法有效证明。禁止非法存储烟草专卖品或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提供存储条件。第十条批发烟草制品,必须依法取得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制品批发企业应当在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注明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批发烟草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处以进货总额以上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违法的烟草制品按其市场批发价格的予以收购。第十条零售烟草制品,必须依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在发证机关指定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烟草制品,并在烟草专卖证由区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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