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标值倍以上倍以下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生产设备公开销毁。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烟草制品经营项目。第十条本规定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对储存和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可对其储存销售场所进行检查,被检查者不得拒绝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年检或者经年检不合格的未在烟草专卖吉林市烟草专卖管理若干规定全文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与管理......”。
2、“.....受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缴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总额以上以下罚款。对储存和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可对其储存销售场所进行检查,被检查者不得拒绝。对可能灭失证据的非法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可采取异地登记保存的措施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年检。第条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县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所得难以确定的,按照元以上元以下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涉案烟草制品价值以上倍以下罚款。违反第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3、“.....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标值倍以上倍以下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生产设备公开销毁。违反第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其涉案烟草制品律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公司依法予以收购,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制品当地市场批发价格的计算,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按照元以上元以下追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准登记相应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项目。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年检。第条市烟草专卖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吉林市烟草专卖管理若干规定全文。第条市县市烟草批发企业批发的烟草制品应当标有能够追溯其供货渠道的标识行处理。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吉林市烟草专卖管理若干规定全文。违反本条第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烟草专卖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其涉案烟草制品律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公司依法予以收购,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制品当地市场批发价格的计算,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按照元以上元以下追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与管理......”。
5、“.....受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计算,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按照元以上元以下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经营总额以上以下罚款。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准登记相应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项目。对烟草吉林市烟草专卖管理若干规定全文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第条烟草专卖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吉林市烟草专卖管理若干规定全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与管理。第条市县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受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6、“.....必须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进货,不得销售无供货标识非法生产和其他渠道进货的烟草制品。第条市县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受上价格按照该烟草制品当地市场批发价格的计算,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按照元以上元以下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涉案烟草制品价值以上倍以下罚款。违反第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以下简称供货标识,不得批发无供货标识的烟草制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供货标识由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使用供货标识。第十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其涉案烟草制品律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公司依法予以收购......”。
7、“.....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按照元以上元以下追部门的领导为主,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城管交通铁路民航海关邮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第条烟草专卖实行许可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年检。第条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县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县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与管理。违反第条规定,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的......”。
8、“.....其涉案烟草制品律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公司依法予以收购,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制品当地市场批发价格吉林市烟草专卖管理若干规定全文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与管理。第条市县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受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反第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其涉案烟草制品律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公司依法予以收购,收购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年检......”。
9、“.....对可能灭失证据的非法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可采取异地登记保存的措施进行处理。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零售许可证注明的地点经营的拒绝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查,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实施暴力抗拒的。第十条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由工行处理。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吉林市烟草专卖管理若干规定全文。违反本条第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烟草专卖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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