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的企业以下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未依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现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载明必备事项的,应当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补正。第十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负责协助劳务人员与国外雇主订立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并保证合同中有关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的条款与劳务合作合同相应条款的内容致。第十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劳务人员应当信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的义务。第十条劳务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要求国外雇主履行约定义务赔偿损失劳务人员未得到应有赔偿的,有权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协助劳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合同未载明本条例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
3、“.....第十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国外引起重大劳务纠纷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违反本条例规定,与未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新整理作企业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依法赔偿劳务人员的损失所需费用因发生突发事件,劳务人员回国或者接受紧急救助所需费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新整理。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
4、“.....第条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第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提高对外劳务合作水平,维护劳务人员的合企业应当负责协助劳务人员与国外雇主订立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并保证合同中有关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的条款与劳务合作合同相应条款的内容致。第十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劳务人员应当信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的义务。第十条劳务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协助劳务人员维护合法权益,要求国外雇主履行约定义务赔偿损失劳务人员未得到应有赔偿的,有权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协助劳务人员向国外雇主要求赔偿的,劳务人员可以直接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要求赔偿......”。
5、“.....对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第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臵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备用金也可以通过向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等额银行保函的方式缴存。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备用金用于支付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下列费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应当退还给劳务人员的服务费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应当由对外劳务合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引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招收劳务人员......”。
6、“.....第十条中国驻外使馆领馆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了解国外雇主和用工项目的情况以及用工项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提供必要的协助,依据职责维护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在国外的正当权益,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第十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与其订立服务合同的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应当符合国务院价者无力承担的下列费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应当退还给劳务人员的服务费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应当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依法赔偿劳务人员的损失所需费用因发生突发事件,劳务人员回国或者接受紧急救助所需费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新整理。因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劳务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信息服务。第十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向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劳务人员收取押金或者要求劳务人员提供财产担保。第十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用工项目国外雇主的有关信息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现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载明必备事项的,应当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补正。第十条对外劳务合作第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8、“.....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的企业以下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未依例。第条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国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第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提高对外劳务合作水平,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9、“.....建立健全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体系以及风险防范和处臵机制。第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外交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渔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第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人民币有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制度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劳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跟踪了解劳务人员在国外的工作生活情况,协助解决劳务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国外雇主反映劳务人员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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