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本单位公示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有关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在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效证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残疾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河北省工伤条例全文。第章工伤认定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经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补正材料后即时最迟在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十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到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其工伤待遇中的定期待遇按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调整。第十条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河北省工伤条例全文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
4、“.....处欠缴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第章附则第十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审核,并在日内支付相关待遇。第十条在国内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内......”。
5、“.....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分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有关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出具的相关法下列情形之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十条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
6、“.....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记录的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的。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第十条工伤保险费由省经办机构征收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事项,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第章劳动能力鉴定第十条省设区的市应当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承担下列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及相关事项的鉴定确认以下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伤残等级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延长停工留薪期及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确认安装配臵伤残辅助器具确认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工伤复发确认康复可能性确认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7、“.....河北省工伤条例全文。第章工伤认定第十条用人单位遇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的。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罚款。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第章附则第十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8、“.....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受其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个月。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人事关系发生争议的,依据法定程序处理争议的时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与工伤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9、“.....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本单位公示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境外进行治疗的,其工伤医疗费用及安装配臵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超过规定标准或者限额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条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个月至个月工资,其中级个月,级个月,级个月,级个月,级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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