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将有关情况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工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被列入拖欠克扣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记录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行业诚信信息平台属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同时纳入政府工程项目投资审批系统。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当对其予以严格限制。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资支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资支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第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工资支付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协议。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第条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第条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应急处臵之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4、“.....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项的规定支付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项的规定支付工资。第十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第十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最新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5、“.....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用于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第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建立工资支付预警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对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布。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用人单位,付清原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且在个月期限内未再发生新的拖欠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解除其重点监察已向社会公布的,应当在原公布范围内公示解除重点监察。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资支付应急预案。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第条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第条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应急处臵机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等制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建设单位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7、“.....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分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额度内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垫付部分抵扣工程款。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违法分包转包或者违法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发生拖欠工资的,由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垫付劳动者工资。第十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时清偿拖欠的工资不能清偿的,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清偿拖欠工资。第十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8、“.....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第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第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工资支付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协议。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实行月周日小时工人实际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工资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过程中......”。
9、“.....依法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有关行为涉嫌犯罪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第十条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或者经营者逃匿的,工会组织可以代表职工请求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帮助。第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要求工会组织协助解决的,工会组织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协助用人单位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用人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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