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古生物化石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般保护古生物化石。按照科学价值重要程度保存完整程度和稀少程度,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划分为级级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分级标准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制定。第条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保护规划,针对当地古生物化石的分布产出情况,分类采取保护措施,作出具体安排。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保护规划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管理海关等部门依法没收的古生物化石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接收凭证,并将接收的古生物化石交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收藏。第章古生物化石流通第十条除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不得流通......”。
2、“.....第十条收藏单位不得将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给不符合收藏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签订转让交换赠与合同,并在转移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之日起日内,由接收方将转让交换赠与合同以及古生物化石清单和照片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小时内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应当立即通报海关总署,防止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流失境外。第十条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每年组织专家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进行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收藏单位的级别进行调整。收藏单位对级别评定结果和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另行组织专家重新评估......”。
3、“.....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本单位上年度藏品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以及国内外展览标本安全科普教育科学研究财务管理等情况。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月日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年度报告逐级上违法发掘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情节严重的,由批准古生物化石发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撤销批准发掘的决定。第十条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处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生物化石损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古生物化石的......”。
4、“.....或者造成古生物化石损毁的,涉及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涉及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修正版依据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条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
5、“.....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本单位上年度藏品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以及国内外展览标本安全科普教育科学研究财务管理等情况。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修正版。第十条对境外查获的有理由怀疑属于我国古生物化石的物品,自然资源部应当组织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对违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自然资源部应当在国务院外交公安海关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进行追索。追回的古生物化石,由自然资源部交符合相应条件的收藏单位收藏。第十条因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原因合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境外停留期限超过批准期限的,批准出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境内申请人限期追回出境的古生物化石。逾期未追回的......”。
6、“.....第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贯彻执行古生物化石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通过成立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发挥专家的专业指导和咨询作用依据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进出境等相关事项的审批建立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监督检查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管理业务培训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规定的其他职责。第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其合法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捐赠给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收藏......”。
7、“.....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签订转让交换赠与合同,并在转移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之日起日内,由接收方将转让交换赠与合同以及古生物化石清单和照片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第十条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建立古生物化石档案,并将本单位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在档案中如实对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作出描述和标注,并根据收藏情况变化及时对档案作出变更。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对本单位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真实性负责。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当办理本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举报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8、“.....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修正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月日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年度报告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月日前汇总并报送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进行实地抽查。第十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条例施行前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在规定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移交手续。第十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制定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和管理全国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第十条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失窃或者遗失的,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小时内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应当立即通报海关总署,防止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流失境外。第十条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每年组织专家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进行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收藏单位的级别进行调整。收藏单位对级别评定结果和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另行组织专家重新评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及办公室,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省级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接受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的专业指导。第条古生物化石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般保护古生物化石。按照科学价值重要程度保存完整程度和稀少程度,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划分为级级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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