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本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百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编造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百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第百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3、“.....第百十条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第百零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第百零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百零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5、“.....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最新食品安全法全文最新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款规定给予拘留。第百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万元以上的......”。
6、“.....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百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7、“.....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第十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第百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下列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情形之,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万元以上的......”。
8、“.....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9、“.....为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第百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百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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