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第十条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
2、“.....责令其严加管教。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项重要内容。第条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3、“.....树立表彰先进典型。第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第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第条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
4、“.....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十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第十条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第十条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品电子出版物的,或者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上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及其信息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第十条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6、“.....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第十条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十条的规定,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出版含照。第十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
7、“.....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十条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第十条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十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
9、“.....任何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第十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第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十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