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十条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十条至第十条的规定。第十条诉讼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后,应当在日内将委托手续或者法律援助手续提交人民法院。第十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只收取工本费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应当免收或者减收费用。第十条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立即转告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反映有关情况的辩护律师保密。第章证据第节般规定第十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2、“.....第十条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第百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说明情况和理由,继续法庭审理。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不再进行审查。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并进行。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不符合本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在法庭调查结束前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第百零条法庭决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可以由公诉人通过出示宣读讯问笔录或者其他证据......”。
3、“.....提请法庭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方式,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公诉人提交的取证过程合法的说明材料,应当经有关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有关侦查人员签名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上述说明材料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取证过程合法的根据。第百零条经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排除。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4、“.....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第十条视听资案的根据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
5、“.....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致的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第十条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6、“.....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勘验检查笔录是否记录了提起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百十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第百十条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款第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第百十条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企图自杀逃跑的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
7、“.....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第百十条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具有前条第项至第项规定情形之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的身份人数以及讯问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讯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讯问的具体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讯问时是否告知被告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是否核对确认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
8、“.....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随案移送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必要时,可以调取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被告人进出看守所的健康检查记录笔录,并结合录音录像记录笔录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第十条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第十条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讯问人没有签名的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
9、“.....第百十条人民法院发现使用保证金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款第款规定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并送交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处理。人民法院收到公安机关已经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后,应当区别情形,在日内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对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被告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第百十条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第百十条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款第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监视居住。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应当核实其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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