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再婚夫妻,方未生育过,另方生育过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方可享受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奖励。十只生户籍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夫妻方是外省市自治区户籍另方是我省户籍,在我省申请再生育的,适用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十提前退休的职工,从法定批准之次月起,可享受条例第十条第项第项或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双方均在村民委员会登记,居民户口栏中为农民,且有承包土地的。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在生育审批时,不能视为农村夫妻农转非户口再次转为农业户口,有承包土地的,视为农村夫妻。颁布单位省卫生计生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有的子女以及与我省公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生育审批时,不计入其子女数......”。
2、“.....十提前退休的职工,从法定批准之次月起,可享受条例第十条第项第项或第十条的规定。十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科技专家委员会作出的医学鉴定为依据。十条例十条第款第项中的因公工致残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以及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因公工致残人员伤残等级认定以可以适用本条例条例中涉及子女数的认定以夫妻双方现有存活子女数累加计算,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妇女被生育的子女,在生育审批时可以不计入其子女数。夫妻方是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其婚前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以及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因公工致残人员伤残等级认定以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十初婚男女只有方达到晚婚年龄......”。
3、“.....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有承包土地的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双方均在村民委员会登记,居民户口栏中为农民,且有承包土地的。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在生育审批时,不能视为农村夫妻农的规定享受晚婚假。十再婚夫妻,女方未曾生育过,符合政策规定满周岁后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第十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享受晚育产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条例第十条第款第项中的残疾儿的认定,以颁布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文号皖人口发„‟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解释。夫妻双方均是外省市自治区户籍,现居住地在我省的,其生育管理适用我省第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是指违反条例第十条规定生育第个以上子女的,不包括下列两种情况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
4、“.....但前个子女不满周岁且女方不满周岁的。十违法生育子生子女父母待遇。十再婚夫妻,方未生育过,另方生育过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方可享受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奖励。十只生育个子女已领取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十条例第十条第款第项中矿工井下作业是指井下开拓掘进采矿救护放炮工种。十条例第十条中的农村夫妻指下列情况未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有承包土地的实的规定享受晚婚假。十再婚夫妻,女方未曾生育过,符合政策规定满周岁后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第十条第款第项的规定享受晚育产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条例第十条第款第项中的残疾儿的认定,以有的子女以及与我省公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生育审批时......”。
5、“.....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十提前退休的职工,从法定批准之次月起,可享受条例第十条第项第项或第十条的规定。十。十违法生育子女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完结或征收期间子女死亡的,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完结的不予退还未征收的终止征收,已征收的不予退还。十条例实施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适用原规定但适用条例轻于原规定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女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完结或征收期间子女死亡的,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完结的不予退还未征收的终止征收,已征收的不予退还。十条例实施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适用原规定但适用条例轻于原规定的,可以适用本条例有的子女以及与我省公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生育审批时,不计入其子女数。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十提前退休的职工,从法定批准之次月起......”。
6、“.....十非婚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应该根据再婚或非婚生育前生育的子女与男女双方有无抚养关系而定。若有抚养关系,则累加计算子女数若无抚养关系,男女双方均按与其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数分别计算。十条例第十条第项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家庭政策外生育或非婚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应该根据再婚或非婚生育前生育的子女与男女双方有无抚养关系而定。若有抚养关系,则累加计算子女数若无抚养关系,男女双方均按与其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数分别计算。十条例第十条第项中违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夫妻离异且未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十条例第十条第款第项第项中,政策外生育孩是双胞胎的,按照两个孩征收社会抚养费政策外生育孩以上孩次是双胞胎的,依此类推。十再婚家庭政策外生育的规定享受晚婚假。十再婚夫妻,女方未曾生育过,符合政策规定满周岁后生育子女的......”。
7、“.....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条例第十条第款第项中的残疾儿的认定,以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经批准生育孩的,原先发放的各项奖励费由发放单位收回。十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可以适用本条例条例中涉及子女数的认定以夫妻双方现有存活子女数累加计算,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妇女被生育的子女,在生育审批时可以不计入其子女数。夫妻方是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其婚前省条例,生育政策适用户籍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夫妻方是外省市自治区户籍另方是我省户籍,在我省申请再生育的,适用条例。十条例第十条第款第项中矿工井下作业是指井下开拓掘进采矿救护放炮工种。十条例第十条中的农村夫妻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个以上子女的......”。
8、“.....是指违反条例第十条规定生育第个以上子女的,不包括下列两种情况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的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个子女不满周岁且女方不满周岁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有的子女以及与我省公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生育审批时,不计入其子女数。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十提前退休的职工,从法定批准之次月起,可享受条例第十条第项第项或第十条的规定。十育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夫妻离异且未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十条例第十条第款第项第项中,政策外生育孩是双胞胎的,按照两个孩征收社会抚养费政策外生育孩以上孩次是双胞胎的,依此类推。十再婚可以适用本条例条例中涉及子女数的认定以夫妻双方现有存活子女数累加计算,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妇女被生育的子女......”。
9、“.....夫妻方是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其婚前十条的规定。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经批准生育孩的,原先发放的各项奖励费由发放单位收回。十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委文号皖人口发„‟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解释。夫妻双方均是外省市自治区户籍,现居住地在我省的,其生育管理适用我省条例,生育政策适用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十条例第十条第款第项中矿工井下作业是指井下开拓掘进采矿救护放炮工种。十条例第十条中的农村夫妻指下列情况未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有承包土地的实的规定享受晚婚假。十再婚夫妻,女方未曾生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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