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章组织实施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周岁,女性满周岁始,按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定的扶助金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
2、“.....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症鉴定工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第十条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十条第款的规定执行。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3、“.....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倍以上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胎子女,按本条第项或者第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项或者第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倍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项或者第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倍的社会抚养费。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4、“.....第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第条各级人民政府统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第十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
5、“.....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
6、“.....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第章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
7、“.....第十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第十条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第十条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以内提取。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8、“.....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周岁,女性满周岁始,按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定的扶助金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广东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9、“.....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章组织实施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定第次修正根据年月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次修正根据年月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次修正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