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将计划生育列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村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奖励扶持内容。第章生育调节第十条提倡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贴总额的百分之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第十条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十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只生育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符合生育第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个子女的职工,退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十日......”。
2、“.....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第十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个档次已达到最高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的百分之十予以提高。第十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月日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3、“.....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与人口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并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保障待遇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个档次已达到最高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的百分之十予以提高。第十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第十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第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两个子女,其中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人口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增进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内容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的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代缴或者给予部分补贴......”。
5、“.....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两个子女,其中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第十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增发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只生育个子女或者依法继续享受。第十条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获得国家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次性物质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
6、“.....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第十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共享。第十条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镇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将计划生育列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村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奖励扶持内容。第章生育调节第十条提倡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加大经费投入健全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内容。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口综合治理措施,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
7、“.....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并逐步提高人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第十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当坚持避孕为主,并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应当安全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个月至十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
8、“.....第十条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优先照顾。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继续享受。第十条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获得国家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次性物质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第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第十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最低生活。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人口综合治理措施......”。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与人口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并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子女。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方已生育个子女,另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方已生育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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