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以下简称外经贸封闭贷款是指贷查。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文号银发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章总则第条为促进外经贸企业发展,盘活银行信贷资产,加强银企合作,支持扩大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条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以下简称外经贸封闭贷款是闭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企业出口收汇率实行不同的浮动政策。企业出口收汇率在含至的,封闭贷款利率可上浮企业出口收汇率在含至之间的,实行贷款利率不浮动企业出口收汇率达到或超过的,贷款利率可下浮。出口收汇率考核执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第十条贷款人对封闭贷款使用效果较好,能够按期归还新增贷款本息且出口收汇好的企业,可根据企业资金需求,按照封闭贷款条件继续给予贷款支持,封闭运行。第章贷款期限及利率第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2、“.....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条贷款的主要条件是出口产品和对外承包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外经贸发展政策企业整体亏损但部分生产产品或出口商品有订单有效益承包工程要有承包合同贷款项目经预测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企业出口收汇率不低于,其中封闭贷款产品的得从专户中扣取老的贷款和欠息企业不能用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不得用专户上的资金支付企业的其他债务支出有关部门不能从专户中扣收老的欠税及各种费用。第十条封闭贷款与借款人的其他资产分别计帐,司法部门不能以企业其他债务纠纷为由,冻结封闭贷款帐户和扣收专户资金。第条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中的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第十条借贷双方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有关法则予以处罚。第十条有关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3、“.....第十条贷款人对封闭贷款使用效果较好,能够按期归还新增贷款本息且出口收汇好的企业,可根据企业资金需求,按照封闭贷款条件继续给予贷款支持,封闭运行。第章贷款期限及利率第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贷的,封闭贷款利率可上浮企业出口收汇率在含至之间的,实行贷款利率不浮动企业出口收汇率达到或超过的,贷款利率可下浮。出口收汇率考核执行时间参照外管局和外经贸部汇发„‟号文执行。第章贷款担保第十条外经贸封闭贷款必须实行有效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企业款人应根据企业产品生产经营周期和交货时间相应确定贷款期限对外贸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结汇方式的收汇期相应确定贷款期限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根据项目的合同期相应确定贷款期限。第十条贷款在封闭运行期间......”。
4、“.....盘活银行信贷资产,加强银企合作,支持扩大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条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以下简称外经贸封闭贷款是指贷第十条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协调当地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帮助企业落实各项封闭运行的条件,并对封闭贷款的情况定期检查,加强监督,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第章附则第十条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中的人民币贷款和用于商品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口过程中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以及对外承包工程中的合理流动资金需要。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要建立封闭贷款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和上级行及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将企业执行封闭贷款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十条出口货物回款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收款时,企业应保证货款及时足额划入专户,封闭运行......”。
5、“.....银行要对企业的大额现金流动进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十条对已具备封闭贷款条件并同意发放贷款的企业,贷款人要与企业签订封闭贷款协议书,并及款人应根据企业产品生产经营周期和交货时间相应确定贷款期限对外贸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结汇方式的收汇期相应确定贷款期限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根据项目的合同期相应确定贷款期限。第十条贷款在封闭运行期间,贷款人释和修改。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条贷款的主要条件是出口产品和对外承包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外经贸发展政策企业整体亏损但部分生产产品或出口商品有订单有效益承包工程要有承包合同贷款项目经预测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企业出口收汇率不低于,其中封闭贷款产品的正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条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协调当地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6、“.....并对封闭贷款的情况定期检查,加强监督,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第章附则第十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汇贷款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第十条借贷双方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有关法则予以处罚。第十条有关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释和修改。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条贷款的主要条件是出口产品和对外承包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外经贸发展政策企业整体亏损但部分生产产品或出口商品有订单有效益承包工程要有承包合同贷款项目经预测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企业出口收汇率不低于,其中封闭贷款产品的生产经营产品出口收汇情况如实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有关报表和凭证。第十条外经贸主管部门应根据银行的要求......”。
7、“.....要及时采取措施,监督企业立即改正对不守信用且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企业执行封闭贷款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第十条贷款人对企业销货款未进专户挤占挪用封闭贷款或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扣收原发放的贷款对无力还清的贷款,要及时追索担保单位责任或处置抵质押物。第十条借款企业在贷款人发放封闭贷款期间,有义务配合报。第十条贷款人对企业销货款未进专户挤占挪用封闭贷款或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扣收原发放的贷款对无力还清的贷款,要及时追索担保单位责任或处置抵质押物。第十条借款企业在贷款人发放封闭贷款期间,有义务配合贷款人的检查工作,按贷款人要求,款人应根据企业产品生产经营周期和交货时间相应确定贷款期限对外贸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应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结汇方式的收汇期相应确定贷款期限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
8、“.....第十条贷款在封闭运行期间,贷款人可考核出口收汇率不低于产品符合购货鉴证要求,具有购货方银行签发的出口信用证银行认可的托收托付凭证及其他付款承诺企业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逃废银行债务逃汇和骗汇行为其它条件。第条已列入破产被兼并计划的外经贸企业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第条外经贸封闭贷款条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中的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第十条借贷双方违反本办法的,按照有关法则予以处罚。第十条有关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贷款人对国有亏损外经贸企业有订单有效益的产品生产出口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放的人民币或外汇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为境内所有中资商业银行。第十条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执行......”。
9、“.....企业出口收汇率在含至贷款人的检查工作,按贷款人要求,将生产经营产品出口收汇情况如实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有关报表和凭证。第十条外经贸主管部门应根据银行的要求,及时检查监督企业封闭贷款运行情况对违反封闭贷款管理规定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监督企业立即改正对不守信用且经指出仍不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释和修改。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条贷款的主要条件是出口产品和对外承包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外经贸发展政策企业整体亏损但部分生产产品或出口商品有订单有效益承包工程要有承包合同贷款项目经预测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企业出口收汇率不低于,其中封闭贷款产品的指贷款人对国有亏损外经贸企业有订单有效益的产品生产出口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发放的人民币或外汇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为境内所有中资商业银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要建立封闭贷款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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